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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处罚算不算行政处罚
释义
    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给予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12岁参加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12岁打架斗殴违反治安,情节不严重的,处以拘留或罚款,并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构成了严重的情节,造成他人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查批准进行追诉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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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