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有哪些处罚情形? 一般地,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行政拘留期满了还会不会再给予拘留 行政拘留期满了不会再继续拘留,行政拘留期满放人的,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对于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哪些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条件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此时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刑事拘留。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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