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几条红线 |
释义 | 关于综合工时制的主要法条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经批准实行。在综合计时制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加班处理,要支付加班工资。 在百度百科上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它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是为一些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比如交通、铁路、物业等企业而设立的,其作用就是保证一些特殊企业的顺利运行, 在实行综合计时制的时候,有几条红线是用人单位必须注意的。 第一条 必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许多企业都自称实行综合计时,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批准,这样产生纠纷时,必不被承认而会按照平时150%,周六日20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第二条 必须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中山市曾有一个案例社保部门因未告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享有听证的权利而被判违法,因此,听取职工意见也是一条红线。 第三条 在综合计时制内,平均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周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超过的,就要累计按15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时数也不能随意延长,仍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即每月加班平均时数是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 ※樊启彪劳动法企顾律师注重劳动法律法规研究与实践,处理过大量劳动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服务。欢迎关注,欢迎交流,欢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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