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结婚要求向组织报告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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