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实施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间隔是多久? |
释义 | 《民法典》实施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不需要间隔一年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下次起诉间隔时间仍然是六个月。另外,《民法典》新增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规定,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很多人咨询过说律师:“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民法典实施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间隔一年的时间吗”? 答案:不需要。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下次起诉间隔时间仍然是六个月。出现这种不确定的情况的原因就是您把《民法典》关于应当离婚的新增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的起诉间隔时间的规定混淆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民法典》生效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起诉间隔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款《民法典》新增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规定。 也就是说,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6个月后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分情况考虑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在案件中出现《民法典》第1-5种情形的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在案件中:没有出现《民法典》规定的第1-5种情形的,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没有满一年的,一方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但是,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法院应当判离。 因此,对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你仍然有权在六个月后起诉,但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但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双方在分居一年后你又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的案件,下次起诉的间隔时间仍然是六个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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