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孕妇的孩子抚养问题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原则:孩子不足两周岁时,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均有要求时,可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父方或母方已做绝育手术、孩子已习惯生活环境、无其他孩子、父方或母方有疾病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孩子十周岁以上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但不是随意选择,父母双方具备抚养条件时才考虑孩子意见。男方可通过高收入、抚养能力和孩子与祖父母生活等理由争取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孩子,应优先考虑母方的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方也可获得孩子的生活权。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方和母方的要求都应予以考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做过绝育手术、孩子与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会给予一方优先权。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的意见也应被考虑。最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和孩子的意愿,做出最为适宜的决定。男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以及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等方面进行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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