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必须到场。如果委托人不需到场的话,该委托行为是否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无法审查了。也就是说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乙到公证处说甲委托乙将甲的房产卖掉,该委托行为是无效的,必须甲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才符合公证程序。 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受托人不一定需要到场,但是一般情况下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以方便受托人持公证书办理委托事项时相关单位核实受托人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