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1、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五点: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