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履行新签订的合同 |
释义 |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9)违约责任10)费用的承担11)包装要求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3)货物的名称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5)承运日期6)运到期限7)运输费用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b.货物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培育,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c.托运人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有关运输法规的规定提前向承运人递交申请书、证明文件和货运单,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d.收货人接到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单,应按时验收和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做到以下二点:a.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发运,并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验收并提取货物b.把托运人委托传递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文件、单据等安全传递给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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