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不肯离婚的,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后,女方不肯离婚的,男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然后向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未能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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