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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放贷罪名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 高利转贷罪 ;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 集资诈骗罪 ;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关于高利贷究竟利高几筹,这是 高利贷利息 怎么算的关键问题。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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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