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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是否能依法在婚迁后迁入男方户籍地,为何要求双方提供市里无房证明?
释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迁户口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工作。不同地区的户口迁移管辖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负责。迁户口的公民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双方需结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管辖范围根据地区而定。户口迁移涉及各种情况,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迁往城市的农村居民需持有录用或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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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