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施没收行为的程序、范围以及没收物品的处理等方面。 《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管理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执法程序、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没收物品的种类及程序、没收物品的保管与处理、申诉和监管等方面。该办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如何确定进行物品的没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没收行为前,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当场自愿交出违法所得或者违法工具,或者准许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出,不然再实施没收行为。在实施没收行为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并在当事人或者其代表的见证下进行扣押、封存等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深入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在行业经营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没收物品的职权时,应当依法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说明没收范围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