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的禁止条件是: (一)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