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中调解,调解不成对方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