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右转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法律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根据勘验、调查和鉴定进行认定,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机动车右转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机动车右转事故责任划分与行人保护措施: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 机动车右转事故责任划分与行人保护措施一直是交通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右转与行人发生事故时,责任划分主要考虑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因素。为保护行人安全,法律规定了机动车在右转时应当减速慢行,给予行人足够的安全通行时间。在实践中,为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此外,建设更加人性化的交通环境,设置合理的行人过街设施,也是保护行人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法律规定与实践相结合,我们能够更好地划分事故责任,保护行人的交通安全。 结语 机动车右转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认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在划分责任时,应考虑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因素。为保护行人安全,我们需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改善交通环境,设置合理的行人过街设施,以确保行人的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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