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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离婚后由未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支付方不按照协议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于故意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子女权益。这些措施包括:扣留薪资、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由父母承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子女生活必需的费用和教育费用,由父母承担。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付子女生活必需的费用和教育费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或者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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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