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在法庭上出现反悔时,法院需要对其证言进行评估,并考虑其他证据来确定案件的事实。如果证人的证言在案件中起关键作用,法院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证据的可靠性,或者考虑是否需要调查或重新审理。同时,法院也需要确认证人的反悔是否出于恶意或其他不当原因。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得乱加解释,不得把未证实的事实作为已证实的事实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六条:“证人自己提供的证言,可以证明其能够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审中对证人加以质证。”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的重要性和审查标准。在处理证人反悔情况时,法院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