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几种遗嘱需要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危及情况下的口头的遗嘱。根据规定,需要有见证人的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