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买二手房如何交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主要涉及营业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契税等。 其中,在营业税方面,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附加税费方面,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外籍个人免征)。3、地方教育附加按1%的征收率计征。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按收入全额征收1.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必须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声明,经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审核,符合上述条件代征人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转让的契税由买方缴纳。属于合同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