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交通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和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客货运输,监督、管理、调控交通运输市场,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3、负责全市公路、地方航道、港口、车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云浮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 4、负责交通运输业(包括各种营运性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 6、负责重大国事外事活动、重要首脑外宾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含外事机构、外籍人员)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 8、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 9、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1、负责开发应用智能交通科学技术,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施。 12、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之一是制定和完善交通规则。交通规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基础。 综上所述,交通管理局的职责非常广泛,涉及交通行业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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