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印是否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旨是规定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转让份额和价款、交割期限、股东身份取得时间、债权债务约定、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非股东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按出资比例行使。如果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则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没有强制规定需要,但一般还是要按手印的。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与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为了避免纠纷在签字之后也可以再加按手印。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对于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30日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有购买该股权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可通过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有可能有额外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应详细规定上述内容,以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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