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