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促稳定、促和谐,各村积极开展“人民在心中、转型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四定四包”是其中重要抓手,能进一步完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在村庄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定四包”具体如下: “四定”是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结案期限; “四包”是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包息诉罢访。 各乡镇要求各工作点点长、包村干部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等为“四定四包”责任人,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对查清的问题必须限时办结,结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