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时限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指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经过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并经过一定的认定程序,依法确认和给予一定待遇的过程。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时限内,职工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雇佣关系证明的证据; 2.工作场所照片等能证明工作场所情况的证据; 3.事故原因的相关证据; 4.职工受伤后的治疗证明、病历记录等证据; 5.职工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补充证据等。 提供充分的证据,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职工需要及时、充分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职工认为职工发生的伤害或者疾病属于工伤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依据职工的申报和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勘察,查询有关资料,听取职工、用人单位和见证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鉴定和检验,以确定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伤保险报告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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