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负刑事责任才属于自诉案锋埋简件,否则属于公诉案件,所谓轻伤害全部由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无权处理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公安机关只作鉴定结论,既不治安处罚,又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银裤人重伤造成严重液让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