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体例、措辞及内容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新增合同的保全, 保证合同 ,保理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 合伙合同 ,原 居间合同 改为 中介合同 ;新增准合同编;将司法解释中的现有规定纳入合同编。 《 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