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不应当扣除因参加了医疗保险已得到赔付的部分,不管参加的医疗保险是什么性质。理由是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另一种是侵权纠纷,两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不能混在一起。在保险公司能否得到赔付与其被侵权能否得到赔偿是不相关的。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已赔偿了的全部医疗费而拒绝赔付医疗费,同样,侵权人也不能因为的部分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