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费赔偿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医疗费赔偿要除去医保部分么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医疗费分为甲类、乙类和自费类。他们定的规矩是甲类全报,乙类报70%,自费一分钱不报。 这种情况下,不通过交警队调解,让伤员直接起诉肇事的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法院审理时不会管这么多类,只要是必要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就该赔,因此,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金额,保险公司会老老实实地理赔。 法律咨询: 网友:医疗费赔偿金额可以约定吗? 律师:可以约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1)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2)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3)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4)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5)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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