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项目名称;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③实施许可的范围; ④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⑤技术情报和资料交付期限、地点方式; ⑥技术服务的内容; ⑦验收标准和方式; ⑧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⑾实施许可的授权性质;⑿专利技术性能的担保; ⒀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 ⒁争议的解决; ⒂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