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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受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少天
    如果是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如果是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就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二、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复议程序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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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