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能否部分解除,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能分割履行和违约救济是否有可分性。如果解除部分的条款,构成了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该条款的解除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部分解除将使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称的,该条款不能部分解除,其余情形合同可部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 ,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