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 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 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 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