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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几年前有吸毒史现在派出所又打电话给我叫
释义
    《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能否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个人被错误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警方将核实相关事项。如核实错误,应取消记录。
    法律分析
    如果自己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由警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能否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21号浙江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是否能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1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后,应当询问、核实其身份、吸毒史等情况,并在询问笔录中载明。吸毒人员对公安机关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身份、吸毒史等信息真实性无异议的,办案部门可以打印并加盖本地公安机关印章后作为证据使用;吸毒人员有异议的,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拓展延伸
    派出所联系我,涉及过去吸毒史的调查
    派出所联系您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正在进行一项涉及过去吸毒史的调查。他们希望您能够配合他们的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或可能的证词。这是一个重要的调查,旨在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您的合作将对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请您尽快回复派出所,确认您的配合意愿,并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请记住,配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环境,并确保公众的安全。感谢您的合作!
    结语
    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的合作和配合!派出所联系您是为了进行一项重要的调查,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请您尽快回复并提供所需的信息,这将对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配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环境,并确保公众的安全。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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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