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联系不到,可以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判决。 一、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5、当事人还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示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