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还可以分割遗产吗 |
释义 | 事实婚姻可以分遗产。如果男女双方真的形成了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那么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就可以作为配偶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让他人继承遗产的,则应优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分配遗产。 一、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的分配: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婚前财产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由健在的配偶、孩子、被继承人的父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配,但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 二、监护人可以继承被监护人遗产吗 监护人不一定可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如果监护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监护人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那么即使监护人有继承权也不可以继承遗产。 三、丈夫死了妻子儿女怎么分配遗产 1、遗产若属于丈夫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2、遗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属于丈夫个人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3、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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