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期间,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即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就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