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起诉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解决。 一、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处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夫妻离婚事实婚姻如何判决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判决方式如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能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