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接受指定辩护。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为成年人,可以允许。但被告人不得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不得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2、被告人有特殊规定情形的,不予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