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房产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福利房产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工拥有有限产权,购房需满足低收入标准,福利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一致,包括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相关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法律分析 一、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1、分给职工使用的福利房产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一般在5-10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福利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房按经济适用房申请房屋的,所以福利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只要是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或者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等。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结语 福利房产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工拥有有限产权,购房需满足条件并按规定购买,方可获得全部产权。福利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相同,包括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或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等。具体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进行动态管理。购房人需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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