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如下: 1、首先是当事人另有约定。如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和 债务承担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并非无限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这种情形还需注意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应当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2、其次是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如合同保全、 建设工程合同 中的分包人、单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第二种是散见于民事法律法规中,如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