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01基本案情 王先生于2014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 由于遭欠薪近3个月,王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王先生出具工资欠条但未注明支付时间。一段时间后公司仍未支付工资, 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工资欠条无效并由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操作才符合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02案件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就本案而言,公司出具了工资欠条且劳动者接收欠条,就说明双方对欠款性质及所欠的数额无争议,双方达成了新的合同, 形成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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