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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为: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有以上情形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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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