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量刑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实际的销售金额来进行量刑,销售金额越高,犯罪分子受到的惩罚也是越高的,如果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也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一、什么情况下生产伪劣产品立案 生产伪劣产品相关案件中若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可以以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追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进行认定呢 1、本罪是指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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