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合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也属于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在建立了劳动关系时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工资的发放不仅要发放正常的工资,而且还要按二倍的金额来进行补偿,这才算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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