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否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而且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到婚姻登记处去办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情绪是很复杂的,有一部分人是经过反复的思量,慎重考虑去离婚的,他们属于比较理性的人。还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很冲动的,两个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谁也不服谁,就要去离婚。到民政部门以后,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产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等并不了解。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预备离婚者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现在增加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也就是在这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