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店是否有责任处理脏机? |
释义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收购脏机的手机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店主不知是赃机且以市场价收购,则不构成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者可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是赃机,手机店还收购脏机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有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店主不知是赃机,并且是以市场价收购的,不是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手机店收到脏机有责任吗?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手机店脏机问题:权责与解决方案 手机店脏机问题涉及到权责与解决方案。从法律角度来看,手机店作为销售商,应承担一定责任来解决脏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店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包括清洁的手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存在脏污问题,手机店应尽快解决,可以提供清洁服务或更换新机。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为解决脏机问题,手机店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手机出售前进行彻底清洁,并提供清洁指导给消费者。此外,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检查手机,确保无脏污问题。综上所述,手机店应当承担责任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 结语 手机店收到脏机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如果明知是赃机且收购脏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店主不知是赃机并且以市场价收购,不构成犯罪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手机店作为销售商,应承担一定责任来解决脏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店应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包括清洁的手机。综上所述,手机店应当承担责任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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