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总行代替下属支行进行诉讼,是否需要支行出具委托手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银行为了扩大业务和便于管理,在总行的基础上,下设了分行和支行等单位。其中分行拥有支行的管理权,即分行有权接入支行的活动中。而对于诉讼这种民事行为,支行与分行均具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银行分行可以代替支行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 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