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羁押期限? |
释义 |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规定及计算方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变更。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1个月。延长羁押期限需经上级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包括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等。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不包括开始日,届满日为法定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如下: 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 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刑事诉讼法变更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结语 根据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规定,刑事拘留、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都有明确的限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定时间。此外,特定情况下,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也可以延长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的计算以日为单位,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限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多长? 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2、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长时限为37天。 3、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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