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供哪些证人的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行政、民事等诉讼中,被告人或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会晤,咨询法律问题或请律师代理辩护的一种程序。被告人或当事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供证人的信息,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2.提供的证人证言必须与案件有关,对案件有证明作用;3.证人证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或审判中,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和代理人享有与被告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有权以各种形式在法律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随时补充、变更或撤回举证的事实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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